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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可以申请II型自愿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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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17 15:13


日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开展了新的认证业务,对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以下简称“CCC自我声明产品”),统一策划、开展II型自愿认证,具体如下:

一、 适用范围及认证依据

适用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中适用于CCC自我声明的产品,产品类别见附件。

认证依据的实施规则:CQC12-000001-2020 Ⅱ型自愿认证通用规则。

二、 认证方案及流程优化

在认证方案的设计方面,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不同产品的特点,采取合理粗化认证单元、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实施变更备案、采用灵活多样的工厂检查及获证监督检查方式,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认证成本,缩短企业认证周期,服务企业。

2020111日起,CQC开始正式受理II型自愿认证业务的认证申请。

附:自我声明产品类别:

产品类别号

产品名称

对应CCC自我声明产品范围(产品种类与代号)

107401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热熔断体(0205)、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0207

10750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

107502

低压元器件

漏电保护器(0306)、断路器(0307)、熔断器(0308)、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0302)、其他电路保护装置(030403070309)、继电器(0303)、其他开关(0305)、其他装置(03040305

107402

小功率电动机

小功率电动机(0401

107403

电动工具

电钻(0501)、电动砂轮机(0503)、电锤(0506

107404

电焊机

直流弧焊机(0603)、TIG弧焊机(0604)、MIG/MAG弧焊机(0605)、等离子弧切割机(0607

107201

电动机-压缩机

电动机-压缩机(0704

107101

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

标称额定电压小于等于5VDC 标称额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 且无可充电电池的设备(III类设备)(08、09)

107301

汽车安全带

汽车安全带(1104

107302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1116

107303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114

10730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1101115

107305

汽车安全玻璃

汽车安全玻璃1301

上述产品必须在自我声明报送系统上申请自我声明。(我司也可代为办理)

如您有认证需求, 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广州致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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