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合格评定制度68
发表时间:2019-05-31 16:45 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提出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实施安排》中确定了合格评定方式、组织、实施、标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细则。 一、 合格评定方式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第一批: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的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信息、公布合格评定结果。 1、国推自愿性认证 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是指由企业自愿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国家统一推行并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 2、自我声明 供方符合性声明(简称自我声明),是指供方(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为证实所提供电器电子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评价并对产品符合性信息予以报送的合格评定活动。 二、 合格评定的标识 适用于国推自愿性认证的产品 适用于自我声明的产品
三、 国推自愿性认证规则要点 1、认证模式 (一)模式一:型式试验+ 获证后监督 (适用于:部件及元器件产品、材料产品) (二)模式二:抽样检测+ 获证后监督 ( 适用于:部件及元器件产品) (三)模式三:优化检测+ 获证后监督 (适用于:整机产品和组件产品) (四)模式四:抽样检测+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适用于:本规则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2、认证机构 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并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 应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 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活动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能力。 3、证书时效 有效期5年,期满后进行监督审查,合格即可续期。在有效期内,通过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4、认证标识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按照《实施安排》使用标志。未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由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自主选择使用相关标志。 四、自我声明规则要点 1、声明内容 自我声明的内容包括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规定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至少应包括: (1)供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2)电器电子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支撑文件编号、技术支撑文件类型; (3)对声明内容及相关声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的承诺; (4)附加信息,包括授权人签字、公司盖章等。 2、技术支撑文件 方式一:检测报告; 方式二:在所有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 五、 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适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二)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各自职责受理对合格评定各方违反本安排行为的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国推自愿性认证、自我声明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