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认证91
发表时间:2019-05-22 10:07 近日,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32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现予以公告。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中国RoHS,分2种认证方式:一种是自愿性认证,由认监委授权发证的机构发证;一种是供方符合性声明,生产者或授权代理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自我声明。 自愿性认证证书5年有效,有四种模式: (一)模式一 部件及元器件产品、材料产品适用于模式一:型式试验+ 获证后监督 (二)模式二 部件及元器件产品适用于模式二: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 (三)模式三 整机产品和组件产品适用于模式三:优化检测 + 获证后监督 (四)模式四 本规则范围内的所有产品,均适用于模式四:抽样检测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自愿性认证使用的标准,检测项目以及检测要求: (1)适用标准 限值和拆解要求按照GB/T 26572标准执行。 检测方法按照GB/T 26125标准执行。 (2)检测项目 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3)检测要求 对相同产品类别、相同生产场地、相同加工工艺的不同申请单元的相同材料,不做重复检测。认证机构按照本规则及认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认证检测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3.认证模式所涉及的供方符合性声明,应符合GB/T27050.1《合格评定 供方的符合性声明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 供方符合性声明: 自我声明报送的供方包括生产者和授权代表。 生产者是生产或委托他人设计、生产产品并以其名义/商标进行销售,应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授权代表是经境外生产者书面授权,代表境外生产者向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符合性声明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境外生产者可以选择其子公司、进口商或销售者等作为授权代表。 |